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針對獲得核准的ESTA旅行許可,美國政府收取美金$14元費用。
台灣護照持有人須符合之特定條件如下 :
1.必須持有中華民國晶片護照、並且護照上有中華民國身份證字號。晶片護照特徵有三:
a. 自2008年12月29日起所核發的中華民國護照,護照號碼開頭為”3 ”
b. 護照的照片頁內有2張相片,一張在左邊,一張在右邊,在左上方護照(PASSPORT)字樣旁邊有蝴蝶圖案
c. 護照封面有TAIWAN字樣,下方有一長方形圖案內有圓圈,封底因有晶片較厚
2. 赴美目的為短期洽商或觀光(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 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3. (事先上網申請ESTA)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ESTA的效期通常為二年或護照之到期日(護照不滿二年者),可多次進出。
但是~~若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等四個國家停留者,則不可再使用ESTA 入境美國,必須至AIT申請紙本美簽 !
連結ESTA網站申請核准許可如右: https://esta.cbp.dhs.gov/esta/
申請5步驟 : 填寫申請 送出申請
記錄申請號碼
付款
檢視申請狀態 (請用英文填寫所有答案,必填欄位標有紅色星號 * )
申請教學
先轉換為熟悉的中文語言界面
選擇個人或團體申請,ESTA系統接受一次提出一份或同時提出多份申請案,在支付申請費用之前,團體允許一次支付最多50份申請之費用,團體申請內的旅客不需一同旅行,但須提供一位主要聯絡人資料方能建立團體申請,以後的訊息將發到起初團體申請時提供的電子信箱並且內含一份團體識別ID。
閱讀免責聲明,皆按「是的」
填寫申請人資料,紅色星號 *為必填欄位,如有疑問不知如何填寫,每個欄位右上方?皆有說明
以下是經驗分享…
1.名(起名)部份雖然依右方護照範例告知略過中間名不用填,但台灣人是沒有中間名,所以起名的部份請填護照Given names不用填中間橫線或留空格(例如:護照名WANG, ONE-TWO,起名部份則填「ONETWO」)
2.「國家證件號碼」可填UNKNOWN,以下類推,如果遇到很多不知怎麼填的資料我都以UNKNOWN填寫帶過,但前提是右上方?有告知可填
旅行資料(地址不知道也都可以填UNKNOWN,電話號碼不知道可填 0 )
資格符合問題
審閱申請(再次審閱確認先前所填寫的資料是否有誤)
付款
ESTA授權許可若被批准,則費用為14美元,涵蓋二部分的費用:
1. 4美元的處理費──所有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都必須支付處理費,不論其許可是否獲得批准。
2. 10美元的旅遊推廣法案費──若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得到適用VWP赴美之許可,則您的信用卡將被收取10美元的費用。
3. ESTA系統目前僅接受以下信用卡: 美國運通卡、萬事達卡、VISA卡及Discover卡(JCB、大來卡)。
我順利送出申請付完款後不到3分鐘即核准授權許可,但官網上告知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為72小時,建議儘早提出申請,避免突發狀況或未獲核准影響到行程安排。另外,雖然美國國全部能將ESTA的狀態傳遞給運輸公司,不過還是建議將旅遊許可申請核准的回覆列印保存